县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为一村民追回借款
2015-01-21 10:00:03          来源:攸县新闻网 | 编辑:罗琼 | 作者:罗琼          浏览量:3837

  攸县新闻网讯【记者 罗琼】近日,县人民法院通过追究债务连带责任帮助鸾山镇村民刘文娥追回了21万元借款。此举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还给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2012年,刘强(化名)向鸾山镇村民刘文娥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2013年7月31日前偿还本息共21万元。2013年8月,因刘强逾期未履行,刘文娥向攸县法院申请执行还款。该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下乡查找刘强本人及其财产均无线索。后经群众举报,承办法官在县城一家棋牌室发现了刘强,但他仍拒不还款,且态度恶劣。承办法官只得将目标转向担保人及担保抵押物。为此,多次来到鸾山镇找刘强借钱时的担保人黄某,但黄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见面。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卷宗时发现,该案在办理抵押时,担保人黄某的妻子同意将其房屋作刘某借款时的抵押物。为此,承办法官建议刘文娥将担保人黄某的妻子增加为第三被告。最终,黄某同意承担担保责任。2014年12月底,黄某将21万元分两次归还给了刘文娥。县人民法院通过追究债务连带责任帮助鸾山镇村民要回了欠款,村民很是感激。

  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市民:所谓的“担保、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提供的一种担保。保证在《担保法中》的定义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此案中黄某就是这个借款债务的担保人,因债务人刘某不履行债务而承担了连带责任。“担保需谨慎”因为担保不只是口头一说就了事,它是一种很严肃的法律行为,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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